淮安市建筑行业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
为了加强协会固定资产管理,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,确保单位固定资产不受损失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由协会办公室及财务部负责。
二、固定资产的申购,由协会秘书处向会长提出计划,经同意后方可购买。大宗固定资产的购买由会长办公室集体研究决定。
三、固定资产采购及费用开支等原始凭证,要有经办人签字,财务主管审核,经会长签字批准后方能报销入账。
四、财务人员负责固定资产建账、建卡、清查、盘点等日常管理工作。
五、财务要建立《固定资产卡片》及《固定资产明细账》,按物登记、凭卡记账。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。如需借用固定资产,须经会长同意后,办理借用手续。确因工作需要转借、转让或处理固定资产的,必须经会长同意后,由固定资产专管员办理有关手续。
六、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,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,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。使用协会固定资产的人员在调离职务或岗位时,应办理交接手续,做到人走账清。
七、协会固定资产专管员,必须定期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;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,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,固定资产的保管、使用、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;编制固定资产清理报表,使账物、账卡、账账保持一致。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,应查明原因,说明情况,按管理权限报经协会领导批准后,调整固定资产账目。
八、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、用具、生活用品、器具、材料等资产,也要分类登记,参照本制度管理。
九、对于符合规定报废的固定资产,及时提出处理意见,经会长批准后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