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条 本会的会员为 单位会员 第十条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 、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入会 。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 ,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( 一 )拥护本会的章程; ( 二 ) 在淮安市境内从事土木工程、线路管道、设备安装、建筑装修装饰、园林绿化、交通工程、水利工程、电力工程、消防工程、市政路桥、咨询监理、工程监督、混凝土、钢结构、电梯安装、建筑科学研究、勘察设计及建筑院校等相关企业、事业单位,以及具有社团法人资格,与建筑业相关的行业组织的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 。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 ( 一 )提交入会申请书; ( 二 ) 由协会秘书处进行入会登记 ; ( 三) 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; ( 四 ) 颁发会员证并公告。 入会后按时交纳会费:会长、副会长单位2万元/年;理事单位1万元/年;普通会员5000元/年。 如会员单位困难可向本会申请,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后可适当减免会费。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 一 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 二 )参加本会的活动; ( 三 )优先获得本会服务; ( 四 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 ( 五 )退会自由;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 ( 一 )遵守本会的章程; ( 二 )执行本会的决议; ( 三 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 ( 四 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 ( 五 )向本会反映情况 ,提供有关资料; ( 六 )按规定缴纳会费;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, 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 ( 一 )无故 2 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 ( 二 )无故 2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 ( 三 )已不符合会员资格条件; ( 四 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 ( 五 ) 违法犯罪行为。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 , 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, 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。 第十六条 会员被暂停资格期间 , 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 、 权利 、义务中止;会员退会、 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 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 、权利 、义务自行终止。 |